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随州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鄂价环资函[2010]83号)
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随州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的请示》(随价文[2010]32号)收悉。为了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5号)、《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联动调整你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除居民用气价格外),实行联动调整,调整后的各类价格为:居民2.6元/立方米;工业3.49 元/立方米;商业及其他3.695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结算价3.75元/立方米,销售价4.5元/立方米。
二、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7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其中:车用天然气结算价及销售价自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