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副市长 徐兰峰
责任范围:对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油田教育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史志办、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市人民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效能建设年”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2)抓好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督促指导效能案件查处;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工作,进一步营造反腐倡廉氛围。
(3)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抓好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经营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
副市长 王保华
责任范围:对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中国银行濮阳分行、市国资委、市工信局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效能建设年”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