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容:协助市长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好分管部门和市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年”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2)协助市长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政府系统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落实;深化财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政务公开,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副市长 高树森
责任范围: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地震局、市濮上生态园区管理局、市设计院、市自来水公司、市宗教局、市建设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效能建设年”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2)督促、指导交通部门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