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搭建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加快技术交易市场建设,通过虚拟市场、网上市场等形式,拓展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发布、成果评估、价值认定、产权转让、融资担保等服务,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活跃技术成果市场交易。
26.强化社会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完善市(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在推动产学研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企业策划、科技项目和产品申报,成果价值评估、风险分析、市场调研、产业化论证,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交易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重点发展一批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以人才、信息、咨询、管理、技术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中介机构,为产学研合作的良好运行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7.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扶持力度,使其孵化环境更趋完善,孵化能力进一步增强。十、政策支持,优化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的发展环境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领导,将产学研合作的推进和落实列入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考核内容。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濮阳市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产学研工作。
29.优化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鼓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切实落实科技人员在研究开发、成果推广及产业化等工作中的技术入股、收益分成、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对产学研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30.建立激励机制。以项目为载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共同承担和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和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对解决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企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纳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予以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