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濮阳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濮阳,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鼓励全市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特制定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实施意见。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分析我市企业技术创新现状,明确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
二、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评价范围
在濮阳市境内注册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安全生产、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价内容
1.产业化和规模经营能力
(1)企业总资产;
(2)企业近三年总资产平均增长速度;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4)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速度;
(5)企业利税;
(6)企业近三年利税平均增长速度;
(7)企业从业人员;
(8)企业近三年全员劳动生产率。
2.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
(1)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
(3)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比例;
(4)近三年100名研发人员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5)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包括经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
(6)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企业认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