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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完成减排目标。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予以追回,电力部门限制供电负荷直至停电,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会同市监察局公开查处一批严重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

  (三)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逐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总量台账制度,首先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台帐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企业排污情况,加大新闻和公众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总量的企业,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停产治理。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监测,凡我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并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直接传递到市环境监控中心的数据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排污企业要在2小时之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维修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及时向环境监察部门报告、并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现场取样监测,排污总量以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数据与企业正常生产时废水(废气)排放量计算。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巡检和对比校验,确保其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总量控制,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污染物总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要充实减排机构人员力量,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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