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2010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9年国家环保部核准的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减排率以2005年统计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二氧化硫、COD或减排量大于环统量的工程措施不考虑。2009年未计入工程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仍然计入。
濮阳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到2010年底,我市COD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1%,由2.81万吨减少到2.50万吨以内,削减0.31万吨;SO2年排放总量削减5%,即由3.03万吨减少到2.90万吨以内,削减0.13万吨。濮阳市2005-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值见下表。
年度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COD排放量
(万吨 /年)
| 2.81
| 2.84
| 2.76
| 2.62
| 2.56
| 2.50
|
SO2排放量
(万吨/年)
| 3.03
| 2.92
| 3.24
| 2.95
| 2.93
| 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