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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0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工作任务
  完成16个省级生态村、2个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责任分工
  3月30日前,各县(区)、高新区将拟建成生态村的行政村名单和创建生态乡(镇)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11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我市将根据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编制2010-2015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 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责任分工
  3月30日前,确定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企业,制定建设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环保部门备案;6月30日前,完成全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的编制任务;10月30日前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以上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本部门任务。

  相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各县(区)、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确定一至两个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和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各县(区)、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流域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中所确定的断面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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