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和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旅游业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假日旅游政策;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
(二)旅游促进科
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市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制定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管理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核和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和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