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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政办〔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濮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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