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生产准入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事故调查科
依法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较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按照权限,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