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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地质、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烟草、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据上级机关授权,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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