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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政办〔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加强促进产学研合作交流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责。

  (四)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的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濮阳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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