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政办〔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濮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管理和销售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的职责;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职责。
(四)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食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粮食流通体制和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粮油安全储存、调拔和运输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储备粮油和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油、省储备粮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