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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政办〔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濮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开办武术学校的行政审批职能下放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对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七)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直属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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