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办林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宣传和涉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濮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花卉产业的培育;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濮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四)森林资源管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