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政办〔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濮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出省木材运输许可和狩猎证审批职责。
(三)增加花卉苗木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与管理职责;增加林浆纸板等林产品加工业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四)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沙化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全市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沙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花卉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濮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