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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民间组织管理科(濮阳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定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并负责实施;按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四)优抚科(与“双拥办”合署办公)

  落实优抚政策和标准,审核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审核申报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落实“双拥”政策,指导督促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开展军民共建,协调军地军民关系;负责国家级、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濮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1980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工作。

  (六)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濮阳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1-4级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

  (七)救灾科(濮阳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负责落实救灾工作政策;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救助科

  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和城镇低保标准的制定;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上级和市本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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