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政办〔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濮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城市门牌和路牌的管理与设立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入市民政局。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对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情况;抓好全市民政事业的基建、物资和技改计划的落实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审核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审核上报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休事业单位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