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各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制科
起草全市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一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各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财政金融审计二科
负责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各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市级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一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机关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公、检、法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审计二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教育、科技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负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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