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省对香港、澳门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十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县(区)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市内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管理、信访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外事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外交往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审理工作,代办全市因公出国(境)有关人员护照及签证手续;负责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涉外纪律和保密等教育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出访团组进行监督、监管及案件查处;负责全市与国外的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外宾来濮访问的有关事宜;负责应邀来濮访问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同志会见来访外宾和出国访问事宜;负责“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的涉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濮活动;负责国外记者及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来濮采访的有关事项;会审全市的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统一对外表态口径。
(三)侨务科
研究全市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建立重点华侨华人和社团的档案;审核有关部门制订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承担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在濮合法权益的协调工作;承担归侨侨眷的困难救济、扶贫工作;受理海外侨胞的捐赠事宜,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开展濮阳侨史及姓氏源的研究和交流;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来濮寻根谒祖活动的管理工作;推动华人华侨来濮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研究推动侨务宣传、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对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接待、服务等工作;做好重点华侨、华人的接待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