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濮政办〔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濮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四)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濮活动的管理和来濮采访外国记者的管理。
(五)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濮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六)调查研究全市侨情和侨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县(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七)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濮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九)指导、推动涉外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传及华文教育等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