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污染治理
防止农业污染饮用水。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化肥、农药;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农田果园使用化肥、农药;全面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实施生物防治,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濮阳县政府、范县政府
(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清理
1.5月底前完成水源地农作物清除,种植草坪及适宜树种。清除沟内垃圾,封堵其周围所有旱厕。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2.6月底前,清除西水坡调节池二级泵站南的废弃鱼塘,防止供水管线长期被污水浸泡,造成管道破损、原水污染等事故。
责任单位:濮阳县政府
(五)规范水源地管理制度,完善预警监控体系建设
1.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6月底前完成彭楼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
责任单位:中原石油勘探局
3.6月底前完成西水坡饮用水源地、预沉池以及二级泵站摄像头安装,实现动态声像监控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4.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自来水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
5.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公安室派驻。
责任单位:濮阳县人民政府、范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濮阳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濮阳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高树森(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巍星(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孙栋(市纪委常委)
宋献甫(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大放(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孙大鸣(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政道(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保成(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富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自忍(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景让(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