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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金堤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金堤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金堤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濮阳市金堤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金堤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促进我市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实现,确保我市出境水质达标,按照《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的,以辖区金堤河干流,回木沟、青碱沟、杨楼河、梁庙沟等支流为整治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金堤河流域涉水排污企业。

  整治重点:金堤河干流及回木沟、青碱沟、杨楼河、梁庙沟等金堤河各支流。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加强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发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一律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因其它原因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的,要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发现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污染防治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且污水超标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仍不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污水超标准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限期达标排放并申请验收,并按上限予以罚款,污水达标排放的,要责令其限期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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