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保障
各县(区)要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0年,全市免费培训3500名残疾人,其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760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05人、康复协调员培训1200人、盲人保健按摩培训30人、盲人医疗按摩培训5人。培训资金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同时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完成培训任务指标的县级残联给予适当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区)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不准挪作他用。县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月25日前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当地残疾人就业培训情况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县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在3至4月对全市16至59周岁的残疾人实行全面普查,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普查人员要深入村组和社区,张贴普查登记告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普查专线电话,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县(区)要将普查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于4月30日前全部审核、录入、汇总完毕。三是确定培训机构。各级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县(区)要将当地确定的培训机构于4月20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四是加强管理和服务。要依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的培训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学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就业安置和就业服务,逐步提高就业率,并对就业学员及时跟踪服务,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要加强创业服务,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场地、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和照顾。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实施2010年濮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