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发改投资〔2009〕3183号文件要求,强化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压缩预定工期或干预工期调整;二是充分做好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发包、征地拆迁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特别要严格工程概算审查,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三是切实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管理条例,狠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质量保障;四是严格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建立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约束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发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六是全面提高基础保障能力,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工程规范,充实监管力量,推动科技进步,加强人员培训,从根本上消除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隐患。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工作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09〕41号)有关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要求,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提出的保障措施,就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所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开展拉网式检查。认真查找重大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清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尽快堵塞管理漏洞。对已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要加大处理力度,严格执行《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排查工作要确保在2010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正式盖章后送市城乡建委汇总。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织力量适时对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