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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建设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直接为“三农”服务的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组改造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其为农服务功能。已经转为民营或职工个人经营的网点,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加盟的方式,纳入连锁经营服务体系,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商品配送,成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的网络终端。
  (十五)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必须把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强化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十六)增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各级政府管理的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联合社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入社入股,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
  五、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人才兴社战略
  (十七)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各市(州、地)、县(市、区)加强同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调懂经济、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负责人。
  (十八)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分层次教育培训,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大力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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