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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九)兴建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利用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参与组织、联合、引导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十)培育涉农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大宗、重要农畜产品主产地和集散地,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大型涉农流通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开展名、优、特农畜产品经营业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流通型、加工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
  (十一)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区域性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涉农专业协会,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二)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十三)积极参与金融保险业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业务试点。规范社员股金服务部。继续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财产安全统筹工作。
  四、着力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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