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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0〕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网络优势日益凸显,发展活力逐步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逐步成为“三农”综合服务部门。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有利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目标任务。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面对新形势,“十二五”期间,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农村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3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5家;新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等区域配送中心100个;兴办重点批发交易市场100个;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村级综合服务站160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各县(市、区)、全部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城乡一体化为主题,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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