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龙湖地区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21号)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尽快调整龙湖地区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郑燃股[2010]5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0]738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省发改委此次对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原则,考虑你公司购气成本增加因素和龙湖地区天然气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龙湖地区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56元/立方米,此价格自2010年7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