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勘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创建和谐安顺提供安全地质环境保障。
在前期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全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通过排查,更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二、排查范围
全市各县(区)所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是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等居住集中地,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以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职责分工
(一)再排查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罗荣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帅开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全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赵瑜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委会)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排查小分队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和指导工作。
此次再排查行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县级“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成立县排查工作组,组织全县各乡(镇)全力开展实地排查工作,协调县级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对县辖区内公路沿线、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开展实地排查工作。
(二)教育、铁路、交通、水利、工信、建设等部门依法对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重要水利设施、重要工程建设和工矿企业活动区的隐患进行排查,资料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送县(区)国土资源局汇总。
(四)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拟定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发动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学校、村干部、党员及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组成乡(镇)级排查工作组,对辖区内城镇、乡村村民房前屋后、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河流两岸,冲沟沟口等开展实地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