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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8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市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局部降雨强度达百年一遇,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群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造成极大危害,特别是“关岭县6.28滑坡”,造成的损失十分惨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要求,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制定了《安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再排查行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委会)要高度重视再排查行动,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确定行动覆盖区域,确保行动按时保质完成。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所有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交通干线、河流两岸以及重要工程区和工矿区都要立即开展再排查行动,通过再排查行动,摸清情况,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三、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值守。重要隐患点监测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值守,加强监测,要根据地灾隐患点情况,设立警示牌,划定危险区,并迅速向地方政府提出转移避险、工程应急治理的方案。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组织群众紧急避让,设立危险警戒区域,加强警戒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与铁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再排查的合力,确保再排查工作不留死角。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请各县(区)将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于2010年7月6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四日

  安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及隐患的调查和防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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