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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筛查
  适龄妇女持《医保证》、自愿筛查卡到筛查机构进行筛查。筛查机构查验、回收自愿筛查卡,筛查机构必须对筛查结果认真登记,对筛查出的可疑和阳性病例提供咨询服务,并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筛查结果反馈
  筛查机构对适龄妇女进行筛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好的筛查反馈卡反馈给筛查对象。

  四、组织保障
  1、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卫生、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财政、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级也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筛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2、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制定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筛查机构和后续诊断治疗机构;组织成立市、县两级妇科疾病筛查专家组,负责筛查质量控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妇科疾病筛查工作例会,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将适龄妇女的宫颈癌筛查等活动纳入妇女妇科疾病普查信息统计范畴,以保证筛查数据的完整准确。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保障广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做好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相关重要活动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相关筛查费用的报销。

  财政部门:市、县(区)两级财政要确保相关工作经费的落实,并做好对筛查经费的监督检查;市级财政承担妇女妇科疾病筛查宣传、培训、筛查费用补助等经费,县(区)财政承担妇女妇科疾病筛查组织发动、必要设备购置等经费。

  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辖区内户籍适龄妇女人口相关信息。

  人口计生部门:配合做好妇科疾病筛查动员、组织、登记等工作。
  妇联:配合宣传、卫生部门开展妇科疾病筛查的宣传工作,使辖区内适龄妇女了解筛查的意义,知晓、熟悉各项政策措施,动员辖区内更多的适龄妇女积极参与筛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妇科疾病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动员、协调,保证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率的落实;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宣传动员及登记管理,发放宣传资料等;组织适龄妇女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及时准确收集筛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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