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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8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安顺市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顺市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妇科疾病(宫颈癌)的筛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不断降低宫颈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全面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市适龄妇女预防妇科疾病健康教育覆盖率力争达到95%。
  2、全市适龄妇女妇科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力争达到90%。
  3、全市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力争达到85%。
  4、建立宫颈癌筛查可疑病例转诊、重点疾病防治绿色通道。
  5、探索适龄人群疾病筛查与管理模式。

  二、工作内容
  1、筛查人群
  全市已婚适龄妇女。

  2、筛查机构
  由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筛查工作,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协助组织筛查。

  3、技术支持
  为了确保妇科疾病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成立包括管理、妇科、病理3个专业的市级专家组,负责对承担筛查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确保筛查工作质量。

  4、筛查进度
  2010年4月至6月,制定筛查工作方案,进行相关培训,调查摸底,对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宣传动员;2010年7月启动筛查工作,争取5年内完成筛查工作目标。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筛查方案,合理安排筛查进度。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
  各级要加大对妇科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全市广大适龄妇女预防宫颈癌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卫生部门要编印妇女妇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等活动。

  2、筛查登记
  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登记,填写筛查人员登记册,指导适龄妇女填写自愿筛查卡,组织安排筛查对象进行筛查,并将筛查人员登记册提前15天转筛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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