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8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水利局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二)加强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起草地方性规章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
  (四)组织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移民工作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负责安排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资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