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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7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副县级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市级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草拟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承担全市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市场调控供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切实组织粮食产销合作工作。
  (三)提出市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承担市、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市、县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管理好代储的中央、省级储备粮油;负责粮油储藏新技术和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认真组织执行粮食流通法规和有关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工作。
  (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草拟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宏观调控供应体系建设;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监管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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