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务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7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政务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政务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政务服务局,加挂安顺市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安顺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规范、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投资环境工作。
(二)整合行政资源,推进政务环境建设,搭建推进重大项目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对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四)搭建招商平台,开展招商项目数据采集、项目编制、招商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及其他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等工作,对各县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对经同意暂时保留的市直部门自办业务大厅及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及工作考核。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政务服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承担文秘、财务、接待、档案、保密、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后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培训、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务管理科
参与研究制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措施;积极探索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对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对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经同意暂时保留的市直部门自办业务大厅及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及工作考核;组织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