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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7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检查指导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开展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监督管理;拟订市级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县(区)拟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督促检查;组织和指导防空袭演练。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通信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利用相关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负责组织和协调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工作,承担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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