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依法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开展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教育法规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咨询、赔偿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调研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受理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行政准入工作;负责上述各类行政许可证书的发放。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五)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和相关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安全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指导和监督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