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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担市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场开发科
  承担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介工作;承办除港澳台以外的日常旅游外事联络;指导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三)规划项目科
  拟订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旅游业发展及旅游经济运行问题;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和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统计、开发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的发展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组织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四)质量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规范监督旅游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审核报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教育培训科
  拟订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人才培训实施计划和统计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县级纪检监察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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