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7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
(三)加强旅游对外新闻宣传和旅游信息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
(二)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
(三)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并审核报批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定点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五)贯彻执行出入境旅游政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我市旅游行业派驻市外的机构和外省、市及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的旅游机构;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本市公民出境旅游工作;审核报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