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参与政府法制建设、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依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八)计算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种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方案;承担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制定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制定和实施各项统计数据标准和规范;承担统计系统计算机软件管理、技术培训和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九)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县级纪检监察员1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安顺市统计执法大队,仍为安顺市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的事业单位,不再与统计局统计法规科合署办公,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承担统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核定事业编制4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名。
(二)设立安顺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安顺市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调查任务,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