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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参与政府法制建设、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依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八)计算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种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方案;承担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制定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制定和实施各项统计数据标准和规范;承担统计系统计算机软件管理、技术培训和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九)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县级纪检监察员1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安顺市统计执法大队,仍为安顺市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的事业单位,不再与统计局统计法规科合署办公,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承担统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核定事业编制4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名。
  (二)设立安顺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安顺市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调查任务,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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