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会务、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协助党组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
(二)第一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农业和农村住户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涉农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三)第二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非公经济组织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四)第三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人口抽样调查、社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劳动就业调查、工资统计、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和核算科
开展财、税、金融、投入产出等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经济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负责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承担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分析评价的有关工作。
(六)普查科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负责上述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物资调运、保管和分配工作;负责上述调查的文件、资料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调查汇总数据、分析报告等资料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