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文秘、政务、会务、保密、机要、信访、信息、档案、装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后勤和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机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和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权限实施对省属以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监督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和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煤矿井上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