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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领导安顺人民广播电台、安顺电视台、安顺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安顺市影业发展中心,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后勤、行政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务和财产管理、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宣传科
  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安顺人民广播电台、安顺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影视宣传活动;拟订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广播剧、电视剧制作和播出;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三)科技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内重大技术项目的论证、申报及开发应用;负责广播电视科技成果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功率等有关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开展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和监测、计量检测;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四)电影和传媒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事业、产业、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专题放映活动;监督检查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业务;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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