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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7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和体育局。
  (三)将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和体育局。
  (四)将原市文化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执行地方性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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