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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审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工会、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

  (二)综合科
  负责起草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对市本级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或市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和市本级的统计、执法检查、质量检查、信息化建设、法规咨询服务和普法工作;负责市本级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和财务报账工作;负责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级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省审计厅授权,负责在市本级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管理的农业、水利、林业、资源环保资金,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中央和省级投资在安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级投资或市级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有施工企业、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对市商业系统、供销系统及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对邮电、供电、石油、烟草、药监等行业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政法系统、城市建设系统、交通运输系统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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