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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推进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推动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和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办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信息编发、分析及交流;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利益导向机制,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建议;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三结合”工作的规划与实施。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发展动态和人口统计数据,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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