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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监管卫生项目资金。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政策执行情况;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规监督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卫生信息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培训、指导、卫生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为指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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