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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6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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